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一日两起矿难 面对采访避而不见
10月17日,距离十八大开幕还有22天。
就在这一天,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一天之内连发两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两名矿工死亡。对此,有关部门本当介入调查,并依照“豫政〔2011〕40号”文等相关规定,或停产整顿、矿长免职,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诡异的是,该事故发生已月余,死者也已“入土为安”,却丝毫未见任何单位或部门对该事故问责迹象。
11月20号,十一矿所属的中平能化集团对记者称,他们对十一矿发生的上述事故“不知情、需要核实”。随后,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十一矿屈姓矿长(13837590098),并发短信联系要求采访,均无果……
2011年4月25日,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补充意见》第一条规定,“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事故的,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矿井由省政府组织验收,其他煤矿由省辖市政府组织验收”;《意见》第四条规定,“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煤矿事故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依照下列规定先行问责: (一)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第五条规定,“煤矿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失职或者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 “情形”之“第十一”款内容为“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
该事故详情如何?中平能化集团因何“不知情”?屈姓矿长为何不愿接受记者正面采访?其背后隐藏了哪些秘密?记者撰写的《河南规定:煤矿死1人停产整顿免矿长瞒报追刑责——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瞒报矿工工亡事故该咋办?》新闻稿件即将完稿,不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