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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李文成一审被判11年零6个月

利用担任(河南)省教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等职务,先后48次收受贿赂人民币76.5万元,用于买车和个人消费。2月24日,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李文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于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其犯罪所得全部没收。

48次受贿70余万元

李文成生于1948年,博士学位,从1991年至案发,李文成在省教育厅先后任教委副主任、副厅长、教育厅巡视员等职务。1998年春节前至2009年,李文成利用担任省教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参事、评估专家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在学校升格、争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职高专评估等过程中,先后48次收受李某等人人民币70余万元。并将贿赂款用于个人购车、妻子看病及家庭日常消费等。

在查明的犯罪事实中,郑州某中专学校校长李某,为让该校从中专往大专升格,以及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供帮助等,就先后27次向李文成行贿61万元。而郑州市某专修学院院长赵某,为让自己的职业学校升格为学院,也先后7次向李文成行贿6.1万元。郑州中原某学院负责人,为使学校顺利申报硕士授权单位,也给李文成送了1万元。

一审被判11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文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学校升格、争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6.5万元,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案发后,李文成认罪态度较好,并真诚悔罪,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其犯罪所得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