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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诉求路至今未讨回村民的公道

  只因3.1万元借款没及时偿还,自己价值30多万元并被诉讼保全的机器设备在法官们的眼皮子遭哄抢……
 
十四年诉求路至今未讨回村民的公道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原庄村村民李国莲、张福安夫妇在14年前因借3.1万元被债权人起诉,后因执法人员严重渎职,造成自己财产重大经济损失,14年漫漫上访路,至今仍未讨回公道。
一、李国莲、张福安夫妇借款3.1万元,未偿还被起诉,自营的“海洋摩托车附件厂”机器设备被诉讼保全。
1999年9月30日,李国莲、张福安夫妇借原告岳修民现金3.1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由于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偿还,故岳修民将两位诉讼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原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郊民初字第808号】判决李国莲、张福安夫妇15日内将借岳修民的3.1万元返还岳修民。与此同时,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应原告岳修民申请,将李国莲、张福安夫妇经营的“海洋摩托车附件厂”的机器予以诉讼保全(据李国莲、张福安讲他们的机器价值30万元,当时申请人岳修民只向法院缴纳了300元保全费,郊区人民法院便将价值30万元左右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二、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在诉讼保全期内在法官眼皮下被哄抢。
2001年9月11日,新乡市西介场村村委会原主任岳修田(岳修民的亲弟)以李国莲、张福安夫妇欠租赁费为由,将李国莲、张福安夫妇价值30万元的机器予以扣留并哄抢,李国莲、张福安夫妇见此情况迅即将哄抢情况反映给郊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法官王敏等几名法官立即赶到哄抢现场,几位法官在场没有作任何制止,也没有向上级反映,也没有向110报警,眼看着被郊区法院已经诉讼保全的价值3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被岳修田等人抢走。
三、向各级法院反映保全设备遭哄抢,希望追回,无结果。
自2001年9月11日诉讼保全的机器设备被突然抢走后,李国莲、张福安夫妇多次向河南省高院、新乡市中院、新乡市政法委、牧野区政法委及牧野区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郊区法院(现改为牧野区人民法院)追回被抢机器设备,理由是自己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既然已被法院保全和查封,法院就有责任追回。
2009年5月31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关于岳修民申请执行李国莲、张福安贷款纠纷一案的报告》第三条中写到2001年9月11日,西介厂村委会以欠租赁费为由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予以扣留,我院干警及时赶到,制止未果。后来,我院多次协调王村镇镇政府、西介厂村村委会,最终由村办企业负责人岳强按评估鉴定的机器变现后评估值36225元交到法院。2007年9月10日,申请人岳修民将本金31000元及部分利息领取。本案执结。法院在第四条中写道:被执行人李国莲、张福安,认为评估机构对其机器设备的评估价格过低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且有遗漏项目。法院在第五条中写道:下一步执行措施:本院积极协助被执行人李国莲、张福安搜集材料,引导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注明:从法院的报告中可以看出,他们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全部推在了反映人身上)。
四、西冀场村委会材料证明:李国莲、张福安夫妇不欠村委会租金,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由此看来,以此为借口哄抢设备纯属严重违法。
2010年3月20日,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西冀场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对李国莲、张福安诉我村委会的几点意见》中写道:李国莲、张福安的个人财产在贵院的另一案件执行过程中,被他人将已由贵院查封后哄抢,贵院查处不力所引发的信访案件,后又在贵院的“引导”下形成的民事案件,为此,我村委会就本案代表西冀场村全体村民,向贵院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我村委会与李国莲和张福安之间此前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不会也不可能无故指派他人哄抢已被贵院查封的机器设备而后进行变卖。经查实,张福安确实不欠村委会的租金,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原村委会主任岳修田根本不能代表村委会,后来得知,反映人张福安欠岳修田自己1.5万元,第二条中写道:贵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追究,而不是“引导”上访人张福安对我村委会提起诉讼,我村委会强烈要求,对于妨碍贵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人绳之以法,同时还事实以真相和我村委会的清白。
综上所述,不正常的诉讼可能会对我村村民的利益造成影响,并可能会造成群体上访和社会秩序混乱的后果,为此,敬请贵院慎重处理本案(以上由村委会加盖的公章材料为证)。
一件普通的债务纠纷,执行案件在牧野区法院变的复杂了,为了安抚李国莲、张福安夫妇不再上访告状,2012年7月2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关于张福安、李国莲上访案件的结案报告》第四条处理情况中写到:接到市政法委交办函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领导与张福安进行谈话,了解其诉求并给其讲解法律,后张福安出具了息诉罢访保证书。通过给张福安释法,表示对法院工作理解。其表示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因自己身体有病要求法院对其司法救助。我院近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张福安、李国莲信访一案的听证会。2012年7月24日,在上级领导的直接协调下,俩信访人领取司法救助17万元整,并写下保证书,不再上访,不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息诉罢访。
五、签息诉罢访书,并非李国莲、张福安夫妇本意,而是夫妇有病在身,急需用钱进行医治。
据张福安夫妇讲,他们领到的是司法救助款,当时老两口患病住院急需花钱,如是不签字就领不到这笔款,也就没财力医治疾病。
六、依法追究当事法官的法律责任,依法追回被哄抢的个人财产。
李国莲、张福安夫妇上访了14年,其目的是要追究当年渎职法官的法律责任,让不作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依法追回遭哄抢的30万元财产。
从整个卷宗,判决书,评估报告等公文里不难看出,牧野区法院为了平息李国莲、张福安夫妇不再上访,可谓花费了不少心思,使用了不少办法,但上访的根源在哪里呢,国家的救助金也没少出,反映人的诉求目的也没达到,李国莲、张福安夫妇再三表示,就是到死也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希望上级领导关注此案,并对案件进行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事件真相,使这起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让普通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与威严。(法制网河南新闻 牛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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