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新闻资讯>列表

"十一五"时期我国信访工作回眸

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时期我国信访工作回眸

 

    资料图片: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国家信访局,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并就政府工作听取意见。这是在信访局接待大厅,温家宝总理向来访群众了解他们的诉求情况。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赵超)“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信访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强化源头预防,积极推动“事要解决”,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形势发生积极可喜变化。

  来自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字显示,自2005年我国信访工作一举扭转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之后,信访形势连续6年保持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信访工作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信访渠道更加畅通 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规范了办信、接访、督查等业务工作,使信访事项能够顺畅进入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基本建成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和规范了网上信访、市长专线、绿色邮政、视频接访等做法,搭建了快速高效处理群众诉求的综合平台。

  2008年全国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以来,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成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规定动作”,群众找领导反映诉求更方便了,解决问题的周期缩短了,群众满意度提高了。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基本形成。

全力推进“事要解决”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年间,初信初访得到妥善解决。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带着责任和感情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

  五年间,重信重访实现集中化解。针对一个时期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的状况,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年”等活动,通过领导包案、案件会商、挂牌督办、帮扶救助、教育疏导和建立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等多项措施,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集中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

  五年间,信访突出问题有效缓解。通过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压实责任主体的责任等有力措施,成批解决了大量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并从政策层面解决了相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完善

  五年来,中央多次召开会议,有步骤、分重点对信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08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2009年探索推进了联合接访机制,2010年探索推进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机制。

  中央坚持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联合督导,有效推动形成了协调联动、破解难题的工作合力。面对艰巨复杂的信访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加大体制机制探索创新的力度,在丰富多彩的信访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经验,如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的“浙江经验”、网上信访的“德宏经验”、信访评估的“渑池经验”;沈阳等地建立完善了“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模式;河南义马、山东临沂等地探索建立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机制;河南信阳积极推行“四家工作法”,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各地还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长效机制,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信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五年来,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出台了一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制度措施。继2005年全面修订和颁布《信访条例》后,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组织领导等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全面部署;2008年,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专门规定;2009年,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把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升为制度规范。

这些法规和制度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比较全面、有机衔接、与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法规,为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当前,全国信访系统正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抓住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推进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

  “十二五”期间,信访工作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完善信访制度为主线,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办事,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更加和谐友好的信访环境;着力抓好源头预防,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着力推动“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动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把群众情绪疏导好,把群众意愿反映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