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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县政府租地修路惹民怨老百姓四处上访维权忙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因为租地修建公路引发该县多地村民强烈不满,失地村民不断去乡镇、县、市政府及国土部门乃至河南省国土厅上访,信访材料层层下转,但至今依然没有妥善解决,一时间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

      县政府租地修路惹民怨,老百姓被迫走上维权路

      据悉,该县村民反映租地修路路段为“312国道南阳境唐河至宛城区双铺段改建工程”,起自南阳市唐河县小常庄止于宛城区双铺,全长45.146公里。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1米。

      该路段共涉及该县古城乡、城郊乡、产业集聚区三乡镇温庄村、方庄村、小常庄村等数十个村庄一千余亩土地,且多为良田耕地。

 

 群众实名反映材料


     该县古城乡温庄村、城郊乡方庄村委塔湾村等多份,由近百名群众实名举报材料显示,该县从2011年冬季开始所谓的“征地”,所谓的“征地”实际上就是每亩地每年1000元租金,并美其名曰“先租再征”,并且要求一租十年,“征地”大都在广大村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征地之初及施工阶段,失地村民与施工单位冲突不断,部分村庄因为政府组织派出所民警协同县公路局强行施工还曾引发警民冲突。

     无奈之下,村民开始走上“信访维权之路”,并就唐河县政府以租代征占地修建312国道一事开始了四处举报。

     村民实名举报材料称,信访维权之初,从乡到县,县到乡来回推脱,直到2015年1月26日,县信访办才给反映人受理告知书,让村民转交乡信访站,并严令村民两个月内不得再次上访,村民要求在问题不解决前不能再强制施工。然而期间依然多次发生强行施工情况,并进一步引发冲突。

     2015年4月8日,该县村民赴省国土厅上访,省国土厅以“豫国土资访转字〔2015〕006号”,下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来访事项转送办理通知书”,将信访事项批转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并要求5月8日前上报调查结果。

     同年4月22日,南阳市国土局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原则等规定,又将相关事项批转唐河县国土局,并要求按规定时间书面答复上访人。然而,截止目前失地村民并未收到任何回复意见。

     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而早在2012年唐河县征地之初,一份南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8日签署的“南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宛政土〔2012〕12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312国道南阳境唐河至宛城区双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宜的批复载明,《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312国道南阳境唐河至宛城区双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唐政文〔2011〕49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12国道南阳境唐河至宛城区双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488号),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古城乡等2个乡小常庄村三组等2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7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8547公顷,共计13.5605公顷,划拨给唐河县公路管理局,作为312国道该路段建设用地。

     批复文件同时要求,唐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批复明确要求,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政府出面签租地合同引发村民不满

     然而,唐河县却是以这样一种变通的方式来做征地补偿的,2012年9月1日,该县古城乡政府出面与该乡温庄村委会签署“租地合同”,合同载明:征地形式为先租后征,租金每亩每年为(一千元),土地租金每年九月三十日前给付;征地时间:根据2009年6月1日唐政纪〔2009〕15号政府办公会议精神,312国道改线占用土地由古城乡向群众租地,租期暂定10年,租赁期满后(2019年9月30日)依法征收。合同由古城乡乡长惠海建与该村村委会及一至四组组长签字确认,并经唐河县公证处公证(2012)唐证民字第972号。

     这一合同一经出台就引发被征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村民称他们也十分支持政府修路,但是合同是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没有开村民大会,被征土地也是永久性占地性质,将会完全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村民强烈要求按现价一次性补偿到位。

     对此,2015年1月11日,古城乡政府召开“关于312国道改线占用温庄村土地工作专题会议(古纪要〔2015〕2号),该纪要载明,租赁费按照唐政纪〔2009〕15号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要求,每亩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古城乡政府保证于当年9月30日前兑付给农户,直至永久性征地为止。

     纪要载明,租地合同到期后,或继续租赁或依法予以征收,乡政府负责承担给农户兑付租金或永久性占地款(按现行价)。永久性征用后,征用地款按现行价乡政府保证及时、全额兑付给农户。该乡乡长惠海建等参与会议。

     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失地补偿依然遥遥无期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5月13日,本网一行赶赴唐河县进行实地了解。

      在古城乡政府,杨姓党办主任表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地确实是租用的,但是修路是公路局的事,补偿是县政府的事,县里把补偿拨给乡里,乡里再拨给群众。乡政府只是负责协调并且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虽然乡里也想一下子把群众事情解决好,但乡里只能按照县里意思办,按县政府县长会议纪要办。这个事情具体你们可以去问一下公路局,县里是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张书强具体负责的,一些具体情况他们应该清楚。

      在唐河县公路局,分管局办公室的陈姓副局长表示,公路局只负责修路,你什么都协调好了我们就进机械修路,没人挡我们就修,有人挡我们就停,我们修路部门你协调不好没法修,我们只管修路,其他别的我们都不管。

     在唐河县政府,本网并未见到张书强副县长,当日下午本网致电张县长秘书王琢,王秘书称张县长出去学习了,什么时候回来还不清楚。

    事态的最新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政府出面签署的租地合同